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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
国防教育特训队管理细则
添加时间:【2019年08月08日】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304am永利集团
国防教育特训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国防教育特训队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促进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具备“准军人”素养,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与《队列条令》有关内容,根据304am永利集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国防教育特训队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国防教育特训队训练、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国防教育特训队日常管理的依据,适用于全体国防教育特训队员。
第三条  全体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同时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同时参评学院的各项荣誉。
第四条 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应当把本细则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准军人”形象的行为规范,需认真加以遵守。
第二章 着装与仪容
第五条 着装
(一)队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
(二)军装不得混穿。
(三)军装不能私改、外借,不能私自着军装出校园。
(四)统一组织活动时需着军装,特殊情况按教官的要求着装。
(五)季节及训练换装由学生处统一规定。
第六条 仪容
队员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时应戴军帽;戴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
(二)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
(三)着军服时应当按规定扣衣扣,不得挽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四)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五)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六)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七)着军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八)队员头发应当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在参加统一组织活动时不散发。队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七条 举止
(一)队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二)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携带手机时应当静音或者关闭。
(三)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国防教育特训队的声誉。
(四)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三章 礼节
第八条 礼节
(一)队员必须有礼节,体现队员的文明素养,促进队内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二)队员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于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三)队内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职务或者教官。队员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上级问话时,应当立正。领受上级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四)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五)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报告示例为:首长同志,*队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值班员***。);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
(六)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或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七)进入教师办公室,应轻敲门,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 学习、训练与实践
第九条 学习
特训队员要按照教学计划,准时上课,模范遵守课堂纪律,高标准完成规定学习课程,不断提高综合素养。根据国防教育特训队的安排,自习时到指定教室进行学习,遵守自习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条 训练
(一)特训队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模范遵守训练纪律,加强身体素质训练、军事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队列纪律及要求
1.坚决服从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军容严整,姿态端正,精神振奋,严肃认真。
3.按照规定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听清口令做动作,做错动作要打报告。
5.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打报告并经允许。不得迟到、早退、旷训。
6.认真听讲,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7.队列指挥员要做到指挥位置正确,指挥口令准确,声音清楚洪亮。讲解示范时动作自然大方,标准规范,语速适中,节奏适当,充分体现教官风范。
第十一条 实践
特训队员要积极主动争取实践机会,接受学院考核与挑选,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争当优秀教官。要专心学习,争取各科成绩均能达到同级学生中等以上水平。
第五章 作息制度
第十二条 时间分配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学习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晚自习,节假日、周五晚上至周日早上安排休息,主要用于处理个人事务。
第十三条 一日生活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队员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值班人员检查宿舍,查看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可以由学生处安排,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队员通常每日出早操,时间为5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经批准请假、休息的人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参加早操。听到出操的信号后,男生、女生分别整队集体跑步带到训练场,按照早操程序进行组织,各区队向大队值班员报告,由大队值班员组织出操。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开饭:整理好内务卫生后,自行到食堂开饭。
上课或自习:根据教学安排,到达指定教室上课,认真听讲,讲求效果。无课的同学到指定教室进行自习,并保持教室内肃静。非经允许,所有队员不得留在宿舍。
午睡(午休):午睡时按照规定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午休时间应当在宿舍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上网或者玩手机。
晚自习:除有课外,周一至周四晚上全体队员应到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时间为晚上7:00到9:00。
就寝:熄灯就寝时间为晚上10:00,全体人员应当在就寝时间前做好准备,放置好衣物,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不得从事与睡眠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第六章 行政例会
第十四条 分队会
分队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分队长或者助教主持,通常安排在周日晚自习后进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要是小结本分队一周的工作。区队会、大队会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五条  队务会
队务会定期召开,由军事课教研室负责组织,通常总结前一阶段的学习、训练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学习、训练任务,听取队员对国防教育特训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其它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七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十七条 请销假规定
国防教育特训队员自国防教育特训队成立之日起至总结表彰之日止,在这期间内,队员的请销假批准权限由各系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学生处由军事课教研室负责办理。其中请假五天以上的还需到学生处政工科备案。请假程序为个人申请、系签署意见、学生处负责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离队,归队后要及时销假。在训练期间除因工作特别需要外,各系原则上不得安排队员参加本系组织的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请假,确保训练的参训率得到有效保障。
第八章 内务秩序
第十八条 床上、床下
(一)床上物品摆放。垫子、褥子平铺于床上,床单平铺于褥子上,并将垫子、褥子整体包起来。被子按部队标准叠整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门,放于窗户侧,紧靠床栏杆,被子外侧距床边沿约5厘米,枕头用枕巾包裹放里侧,被子正面与枕头面在一条直线上。
(二)床下。外侧从床两边向中央,依次摆放脸盆、特训鞋、普通鞋、拖鞋,上述四类物品在一条直线上。每个人固定三双鞋,鞋尖朝里。脸盆内靠过道一侧右边放洗漱杯,杯把朝外,杯中右边放牙刷,靠牙刷左边放牙膏,牙膏和牙刷放置整齐。脸盆内侧整齐放置洗衣粉和洗发水等物品。床下内侧以床中央向两边,依次摆放整理箱、包及其它物品。
第十九条 壁橱
壁橱内东西摆放有序,干净整齐。窗户侧放书籍,从下到上按书的大小从大到小摆放,书的联结面朝向门侧,上下在一条直线上,书的内侧对齐。书的前侧可放杂物盒。壁橱内靠门侧放置衣服。要求衣服叠放整齐,最上面放置军装,帽徽朝外。
第二十条 个人物品
(一)暖壶。暖壶按宿舍人数,平均放在两张小课桌下面,壶把朝向门口,宿舍内暖壶若是奇数,可在右边课桌下放置单数暖壶。
(二)毛巾。毛巾竖对折后放于上铺床头栏杆处,下铺外侧靠被子一端放置擦脚毛巾,床另一端外侧放置洗脸毛巾,毛巾对折下垂端平齐悬挂,对折口朝里。上铺毛巾悬挂方法类似。
(三)水杯和饭盆。水杯放于窗台左侧,从左到右依次放置,高低有序,相同类型的水杯尽量放在一起。饭盆放于窗台右侧,从右到左依次放置。
第二十一条 卫生
(一)床单、枕巾、被罩定期清洗, 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二)墙壁与壁橱干净,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衣物挂在指定地点,不允许把衣物挂在门上、墙上、窗帘杆等处。
(四)地面、窗户、阳台、卫生间干净整洁。
第二十二条 标识
宿舍各类标识信息齐全,制作规范,张贴合理。
(女生宿舍内务卫生参照此标准执行,由国防教育特训队进行统一规范)
第九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国防教育特训队员的考核由军事课教研室牵头负责,宿管科、政工科、各系学工办共同配合完成。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
(一)日常表现。考察内容为队员的礼节礼貌、精神状态、着装、起床、列队集合、按时就寝、就寝秩序、服从管理、是否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等方面。
(二)内务卫生。考核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宿舍内务整理情况。
(三)军事训练。主要考核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军事训练达标和军事实践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组织
(一)考核形式一般分周考核、月考核,周考核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军事训练考核按训练科目的进度组织实施。
(二)日常表现的考核每月末汇总一次;内务卫生的考核每周进行一次,每月末汇总一次;军事训练的考核按照训练进度依计划进行。
第十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国防教育特训队员的奖惩由学生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和集体的奖励项目
(一)军事训练先进个人
(二)军训标兵教官
(三)军训优秀教官
(四)军事训练先进单位
(五)内务卫生先进单位
(六)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八条  集体、个人奖励的条件和时间
结合平常训练、生活及新生军训工作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对个人和集体惩罚的形式
(一)书面检讨
(二)诫勉谈话
(三)开除队籍
第三十条 惩罚实施
(一)月考核不合格者,书面检讨一次。
(二)连续两次月考核或者连续两个科目的考核不合格者,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三次月考核不合格者,开除队籍。
(三)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一学期私自旷训一次者,书面检讨一次,旷训二次,诫勉谈话一次,旷训三次及以上者,开除队籍;一学期迟到或早退达五次者,书面检讨一次,七次迟到、早退,诫勉谈话一次,八次以上者,开除队籍。
(四)因病连续3周不能参加训练者,按自动退队处理。
(五)消极训练,不服从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者,书面检讨一次;情节较重者,诫勉谈话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队籍。
(六)受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开除队籍。
(七)国防教育特训队骨干违纪者,从严处理。
(八)凡开除队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国防教育特训队员在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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