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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秀丽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1日】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冀外经院学〔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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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秀丽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张秀丽,女,东语系2016级应用韩语2班学生,学号为201603020424。该生自2017年8月28日至今未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且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
依据《304am永利集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304am永利集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秀丽退学处理。
学生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304am永利集团学生处印发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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