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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教职工个人科研成果奖励和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3年11月02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学院将对教职工独立完成或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主持人、署名)合作完成的获奖科研成果、核心期刊、重要报刊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专利、应用开发类、艺术作品类成果以及各级别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现就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教职工所申报的奖励须与本人专业领域相关,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 奖励成果的范围: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3. 奖励类别:参照《304am永利集团奖励项目》。
4. 申报程序:申报人首先登陆科研平台
http://172.16.100.179/business/login.jsp(校内),(校外需使用VPN登录:输入http://vpn.hbiibe.edu.cn/,手机安装企业微信,扫描页面右边二维码,手机确认后进入跳转页面,在页面再次输入172.16.100.179/business/login.jsp,点击“立即跳转”进入科研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科研平台无记录的科研成果在奖励时不予认定);其次,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一项成果填一张登记表)或《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最后,按照附件1或附件2中的规定准备材料。
5.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5点。
6. 申报材料:《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或附件2中规定的申报各项成果时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诚信审核表(纸质版)、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纸质版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如是核心论文,请在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等)上报至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科(113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bwykyb@163.com。
7. 逾期未申报的科研成果将不再补报(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2023年11月16日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
8. 所有成果的奖励以成果人本次申报为准,未申报的成果将不予奖励。
联系人:刘薇娜 马小骞
联系电话:5926471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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